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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拥有免死金牌的人,不管犯什么罪都不会被判死刑,他们凭什么拥有这样的特权呢?
第一种:受审怀孕的妇女。根据官方解释审判时包括了从羁押到证实执行死刑之前,这就意味着即使罪犯在执行死刑的前一秒被查出怀孕也能够免除死刑,而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可以暂时在监外执行,简单来说就是不用坐牢。这主要还是处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母亲是罪人,但是小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母亲犯罪而剥夺小孩哺育和生存的权利,这条规定是对生命的尊重的体重,即使胎儿中途流产孕妇依然不能被判处死刑。不过也正是因为如此一些罪犯就想到钻法律的空子,以怀孕的方式逃避法律的制裁。
第二种:审判时年满75岁的老人。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活到75岁的老人基本上半截身子也入土了,加上这类罪犯的社会危害性通常是比较小的,所以国家会对这类犯罪从轻处罚。在2022年3月河南就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河南长葛一个7岁的小女孩小欣在村里玩耍莫名失踪,父母急的没日没夜的找人,但是2天后小欣的遗体在小树林被发现,而根据警察的调查最终将嫌疑人锁定在了和小欣同村的76岁老人楼某身上。因为案件涉及未成年人,警方在公布时隐去了案件经过,只交代楼某承认掐死小欣并用三轮车转移。虽然老人不能被判决死刑,但是刑期足够他在监狱呆一辈子了。
第三种:未成年人。这要从2014年12岁东营市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说起,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一名15岁少年,他被听到因为自己故意杀人伤害罪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时竟然明显松了一口气,脸上还带着兴奋和喜悦。按理来说才15岁就要被关17年他应该感到悔恨才对,那为什么他一副如释重负的样子呢?原来根据我国刑法未成年人犯罪能获得从轻处罚,因为未成年人的认知具有局限性,不能够很好的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恶劣的,进行改造比成年人要容易,所要说通常情况下国家还会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以往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案件时也是教育为主,但是这个15岁少年却是例外,因为他的行径太恶劣了,他是预谋的故意杀人,他就是看中了自己是未成年人才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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